會員權益Q&A

請問學生因新冠肺炎停課,其補課及成績評量如何實施?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補充規定

  本局109年3月9日桃教中字第1090019930號函訂定


壹、 目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協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妥適規劃停課、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貳、 依據
一、 教育部108年11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39018B號令頒布「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二、 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頒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三、 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頒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9261號函頒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五、 教育部109年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21072號函頒布「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參、 適用對象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以下稱學校),發生停課之個別學生、部分班級或全校學生。
 
肆、 停課標準
一、 學校一班有一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 學校有兩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 一區有三分之一學校全校停課,該區停課。
四、 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 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伍、 停課因應
一、 個別學生停課
(一) 學校應確實掌握停課學生及滯留中港澳等國或海外之原因,建立聯繫管道,關懷停課學生狀況,適時提供相關個別協助。
(二) 個別學生因「法定傳染病」需自主隔離經准假者,學校應評估停課學生個別健康情形,於請假期間配合任課教師進行居家自主學習,並就其未上課之科目章節,給予課業輔導如提供線上補充或書面教材、即時課程錄影或影片、派送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材料及作業(學習單)。
二、 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
(一) 學校與導師及任課教師應建立班級聯繫管道定期連絡,以關切停課學生在家生活與學習狀況,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二) 停課期間,應利用學校網站宣導相關事項;並鼓勵學生居家從事有益身心的學習活動。
陸、 居家學習   
為提供居家學習不中斷課業輔導措施,以課堂直播、線上數位學習平台等方式,提供教育資源,讓在家的學生與學校同步學習,其相關內容如下:
一、 線上學習補充教材:
請鼓勵學生利用以下等網站進行居家線上自主學習,教師亦可透過網路通訊軟體 (如:Line、FB Messenger、Skype)建立班群網路,指派學習包以掌握學生居家學習狀況及後台資料(以下僅為例示):

二、 離線學習課程:
如家裡無行動載具或連線上網環境,請學校及教師提供離線課程,得將課程存入平板、筆電或提供書面教材,由學校寄送至學生住處,提供學生居家自主學習,並請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聯繫及通報管道,並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狀況,依規定通報。
 
柒、 補課因應
一、 補課原則
(一) 國小部分:以到校補課為原則。若學校經衡量評估學生具科技運用能力,得採線上補課,惟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高國中部分:學校得衡酌停課學生學習需求及停課期間課程進度,安排進行到校或線上補課。
(三) 補課應於復課後2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四) 到校補課
1. 完全補課:停課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進行補課,無主科或副科之別。
2. 課餘或假日補課:學校得利用晨光時間、例假日、寒暑假或正常上課日之課餘時間補課,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不排課,另若以週六、日方式辦理,建議以擇1日辦理為原則。
(1) 國小部分:可安排於正常上課日未排課之下午時段,以不得超過下午5時30分為原則。
(2) 高國中部分:補課時間不得超過下午6時30分為原則。
3. 得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全校停課者,學校得經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通過彈性調整全校上課日期,得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寒暑假補足。
(五) 線上補課:
1. 各校應於補課計畫載明於停課期間實施線上補課,並留有線上紀錄或可資證明之資訊者,其授課時數則得抵免復課後應補課時數。
2. 以直播、錄影或其他通訊軟體方式進行即時或非即時課程,並搭配數位學習線上平臺(如教育部因材網、均一教育等)進行課程規劃,指派課程任務及學習評量,提供學生居家自行學習及學習成效檢核。學校需確認任課教師、停課學生取得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帳號密碼,並對師生進行相關網站教育訓練,以利學生線上學習並掌握學生學習歷程。
3. 載具需求:以學生自備為原則,經濟弱勢學生所需載具,請學校協助借用,並於復課後繳回,相關借用規定依各校借用管理規範辦理。
4. 行政人員可請教師提供授課教學狀況及學生上課情形,並提供家長課程進度表。
二、 補課計畫
(一) 有關補課計畫部分,考量學校恐因臨時疫情致相關會議難以即時召開,為確實掌握學校及師生因應狀況,有關補課計畫說明如下:
1. 補課規劃表: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經課發會通過,將補課規劃表,核章後留校存查,並公告家長及學生知悉,補課規劃表包含停課期間全部課程之補課方式、聯繫窗口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如表一,P.7)。
2. 補課暨評量實施計畫:倘致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則於停課後一週內完成補課暨評量實施計畫,核章後留校存查,並將實施計畫及聯繫窗口公告家長及學生知悉,實施計畫內容包含全部課程之補課總節數、補課方式及評量範圍等(如表二,P.9)。 
3. 上開資料本局將不定期抽查,另如採線上補課者,依規定學校應及早事先規劃及備妥校內線上補課計畫,並應將線上補課計畫(含實施平臺、實施方式及對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相應學習措施等)報本局同意後,折抵到校補課時數,但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二) 部分班級停課時,學校應會同該班教師(如有特殊教育學生,須加會特教教師)及班級家長代表;全校停課時,需召開行政會報或課發會通過停課後之補課原則。
(三) 課後輔導、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社團等活動不進行補課,學校需依停課天數比例,辦理全額退費。
 
捌、 成績評量
一、 個別學生停課部分
(一) 未參加定期評量者,得補行補考,其成績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其評量時間、方式由學校訂定之。
(二) 平時評量(如作業、報告、學習單、作品等)依任課教師教學目標自訂之。
二、 部分班級及全校停課部分
(一) 部分班級停課:
學生無法參加定期評量者,於復課後補行評量,以實際成績登錄,並依各校成績評量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全校停課:
如無法依期進行定期評量,由學校調整實施日期及次數,經課發會通過後實施;定期評量範圍得視實際授課進度調整考試範圍。
1. 考量補考試題之公平性,建議各校在評量命題時,得預做補考所需之備份試卷。
2. 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於定期評量日前將因應疫情學校停課之定期評量及補考等實施計畫,以通知單及學校網站公告宣達,以利親師生周知。
(三) 採線上補課者,若適值定期評量時間及教師成績繳交日期,得予以順延。
 
玖、 附則
一、 學校有停課之情事,應依規定需進行校園安全通報。
二、 復課原則係與確定病例接觸之教師或學生,居家隔離期滿,確認無症狀解除隔離後,相關課程復課;或經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後,全校復課。
三、 學生請假:
(一) 班級停課時,考量該班學生應另行補課,毋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 學生個人發燒或確認感染者,應核予病假,得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 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等相關榮譽,致隱匿病情到校上課,該等獎勵得不採計前款病假。
四、 有關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停課後之相關規範請依中央規定辦理。
五、 如有本規定相關事宜,請電詢本局各科承辦人員:
         高中職:高中科謝瑞君小姐(03-3322101分機7592)
         國中:國中科蔡宜芸小姐(03-3322101分機7523)
         國小:小教科李莉萍小姐(03-3322101分機7417)
         特教:特教科楊曼玉小姐(03-3322101分機7583)
         資訊平台:資教科楊智媛小姐(03-3322101分機7511)
 
壹拾、 本規定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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