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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是什麼?老師!您知道嗎?

2021-04-27

《自由時報》教師想調校才知被列不適任 全教產:黑箱作業侵害工作權
大橋國中2位教師獲悉被列入疑似不適任教師,4月詢問教育局課發科,承辦人回覆,學校以「校事會議」決議函送不適任教師公文,理由「大致上是沒配合行政作業,違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力,影響學生權益等」,但具體內容因保密無法告知,請教師找學校問清楚,專審會人才庫人員則將進行教師訪談,調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日期不確定,可能是4月底或5月初。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v5Rqyk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的相關規定是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內。

法規連結:https://reurl.cc/MZKAYp

 

校事會議成員為校長、家長代表、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外聘人員共五人,當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性平案未依規定通報、體罰、霸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及教學不力等情形 ,應於五日內召開會議審議,若經學校調查教師〝疑似〞有前述情形時,應組成小組調查。

 

校事會議在審議調查報告後,應做下列之一的決議:
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給予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認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且有輔導改善的可能,由校事會議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移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是否給予懲處。
教師無前面三項所述的情形,給予結案。

 

在新教師法實施之後,本會從協助處理會員教師的案例中發現,有些學校召開校事會議的理由實在讓人無言,例如「老師調整、更換OO科小老師職位,造成學生身心受創」、「老師教學認真,於午休時間指導學生課業」等。

 

而有部分縣市政府對於民眾投訴教師行為的處理方式,就是要求學校一律召開校事會議,本會認為校事會議之召開,應審酌事件情況嚴重與否,並符合教師法立法精神,以保障教師工作權益,避免校園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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