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代表:理事長吳明玉老師(詳細內容請參閱會議紀錄)
本會重要提案:
因本市近年來一般介聘成功率逐年降低,從109年37.69%、110年35.65%、111年30.88%,112年甚至降27.04%;因此各校若在市內教師介聘階段,未開超額或一般介聘之類科缺額,應不得提報該科新進教甄之需求,以避免再度出現今年特教身心障礙科新進教甄缺額,遠高於超額及一般介聘缺額之現象。
決議:本案納入研修小組研議,以保障現職教師調動權益並兼顧各校開列教納入研修小組研議,以保障現職教師調動權益並兼顧各校開列教甄缺額需求。
教育局重要提案:
有議員反映建議參考新北市 作法,研議修改本市超額教師計算員額標準,排除當屆因各種假別或是留職停薪的員額一案,提請討論。(本次會議實到校數48校,採1校1票表決)
決議一、建議比照新北市規定修正為「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 各款留職停薪之教師 ,未於當年度8月1日復職者,不予提報為超額教師」,經與會代表34票過半數決議,本案後續納入研修小組研議。
決議二、另有關超額教師認定,計算及排序及其他相關規定是否參考新北市及其他縣市規定或維持現行規定一案,經與會代表36票過半數決議,爰維持現行規定。
其他會議提案:
同德國中現場修改提案內容,建議國中教甄初、複試報名費修改為新臺幣1,000元,本案俟明(113)年辦理教甄時,參考各縣市報名費金額納入研修小組研議。
本市國中教師超額介聘作業,採二階段公告超額教師類科,第一波公告超額介聘各科總缺,以利學校提報候補超額教師名冊,113年起,惟如學校開缺類科即【足以容納】超額教師時,第一次公告即同時公告各校總缺及各科細缺。
感謝國中科採納本會於今年介聘期間提出「希望能早點公告各校開缺科目及缺額,讓介聘教師多點時間思考應變」的意見。
感謝教育局採納本會去年建議,今年以「具儲訓合格主任資格者」申請介聘者,於介聘教師積分表“公告”時需備註「出具推薦函的學校」;本會今年則再度建議介聘“結果”公告時也應一致備註「出具推薦函的學校」,教育局決議將於明年起施行。
備註: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各款」法規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2
本次會議紀錄如下:
http://drive.google.com/file/d/1rOqbQfxrVVybGNjMOGcnchFm7u40yiv9/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