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頒布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適應輔導要點

2019-06-13

府教特字第1080129123號 令

一、桃園市政府為鼓勵資賦優異班學生充分運用寶貴資源,把握學習機會,努力向學,並了解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學生適應不佳的發生原因,特訂定本要點。


二、通過本市各類資賦優異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輔導:  
(一)在資優教育班級或課程中出現適應不良之情形。
(二)在原班級之行為表現不佳,有偏差之情形。
(三)資優學生之家長發覺有適應不良之情形。


三、輔導程序如下:
(一)資優學生有前點應輔導情形之一者,由其資優教育班教師、導師、任課教師、家長或學生向輔導處(室)提出申請。
(二)資優教育班教師或導師根據各項資料分析問題形成原因,進行個別晤談,研擬解決問題的方法與輔導策略,並填寫學生個別輔導紀錄或認輔個案輔導紀錄冊。
(三)資優教育班教師或導師與家長晤談,使家長了解其子女在學校學習適應欠佳之情形,並請家長協助輔導。
(四)資優教育班教師或導師進行個別輔導視個別學習適應狀況調整其學習方式、內容、時間。
(五)若個案輔導效果不彰,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個案討論,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六)持續進行相關輔導措施,或由學校協助轉介至普通班或他校就讀
並將個案資料隨同移轉,以便追蹤輔導。

 

回上一頁
trusted online casino malaysia
電話︰(03)458-3860
電話︰(03)458-3842
電話︰(03)458-3774
傳真︰(03)458-3672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F
劃撥帳號:50197507
teuniontw@gmail.com
Copyright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2024 All right reserved.
Design by ainet